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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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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未签字的投资款能否认定为股权转让的对价款

  • 所属行业: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
  • 发布日期:2017-05-12
  • 阅读量:269
  • 价格:388.00 元/件 起
  • 产品规格:不限
  • 产品数量:213.00 件
  • 包装说明:不限
  • 发货地址:江苏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  
  • 关键词:商法通,公**律顾问,法律咨询服务

    未签字的投资款能否认定为股权转让的对价款详细内容

      未签字股权转让的投资款能否认定为股权转让的对价款,很多人对这个并不是很了解,下面就由公**律顾问为您分析:
      1、公司股权转让首先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,商法通律师认为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股权转让没有特别约定的,适用公**的相关规定。依据《公**》的规定,公司股权首先应当在公司股东内部转让,只有内部其他股东拒绝购买的情况下,股东才可以向公司股东之外的人员转让股份。同时该股东在转让股份的时候,其他股东享有**购买权。股东依法完成股份转让之后,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,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,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。
      2、如果转让股份也没有签订____________股权转让协议(仅需388元),同时公司的章程并没进行变更,也没有公司的股权证明书时,如果向原股东交付现金,那么原股东出具收据的行为仅仅是双方之间的个人债务行为,实质上为借贷关系。并不因此获得公司股权,投资款视为借款,可以收回,原股东也应当履行偿还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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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购买链接:股权转让协议/product/2015052660.html
      文章来源/knowledge/201705123636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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